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环湖大堤(浙江段)后续工程(长兴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建设单位: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
项目名称:环湖大堤(浙江段)后续工程(长兴段)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等
公示期限:2025年8月28日-2024年9月24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盖公章。
联系人:王工
联系电话:17863520857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Kuy3Zqgr81sEkAaPG4P7rQ 提取码: dqwm
